2008年5月7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二版: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携带危险物品乘公交车,有可能被拘留
本报记者 陈岚

  乘坐飞机、火车、长途客车等交通工具,不能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这是尽人皆知的常识,但携带危险品上公交车却是轻而易举的事。不少人觉得,上公交车不用安检,就意味着没有这方面的限制。法律界人士表示,其实这是个认识误区,不仅为公共交通安全埋下了隐患,也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据警方介绍,目前,很多市民没有意识到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公交车是很危险的事。除了因为上公交车没有安检要求外,还因为很多市民并不觉得自己携带的是危险品,或者觉得带少量的就不会爆炸或燃烧。比如,有的乘客用可乐瓶子装汽油,有的用矿泉水瓶子装万能胶,还有女士常用的发胶等等。警方表示,这些危险物品在车上时,就算是包装没有损坏,车辆的颠簸或因携带不当造成泄漏及遗撒,都特别容易发生火灾或者爆炸,造成群死群伤事件。
  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桦表示,事实上,乘坐公交车不能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一直都是有明确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则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携带爆炸性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治安拘留。
  至于危险品的范围,警方表示,常见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除了大家都知道的油漆、燃气罐、易燃胶、汽油、烟花爆竹外,高度酒、打火机气、发胶、气雾杀虫剂等日常用品,也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范畴。对于这些容易被忽视的日常用品,大家要格外留心,曾经有人就因为携带几十个一次性打火机坐公交车而被警方治安处罚。此外,还可以注意携带物品的外包装上是否有“危险品”的标志,一旦标明就不要携带。
  对此,有关部门表示,今后将在这方面加强宣传,强化驾乘人员的安全检查意识。同时也提醒广大公交车乘客要提高自律意识,如需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应选择地面非公共交通工具,并确保物品安全运输。